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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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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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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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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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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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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4王某某涉嫌诈骗罪,律师介入后,从王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进行辩护,客观上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情况,主观上对公司是否存在诈骗行为也并不知情。最后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最后决定终止侦查,王某某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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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1房某某以下傅液化气门市部的名义,对外经营瓶装液化气的行为,不属于独立的“经营”行为,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备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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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4舒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本案被告人容留他人吸毒有无营利目的,辩护律师所有辩护意见均被采纳,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获法院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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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6萧某因涉嫌开设赌场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批准刑事拘留,辩护人认为萧某不宜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应当以赌博罪定罪量刑,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将其变更为取保候审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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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1xx公司因开发APP产品获取客户通讯录信息而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成某作为产品经理对APP产品开发起到积极的帮助作用。但是本案系单位犯罪,成某不是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定者或控制者,并无非法获利行为,主观恶性较小。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涉案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也已收集固定,将其变更为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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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8黄某某涉案情节较轻,可认定为从犯;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存在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涉案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也已收集固定,将其变更为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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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5客观上虽造成被害人重伤二级,但是其行为更宜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而非故意伤害;存在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实无逮捕的羁押必要性,也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对其取保候审并无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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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张某某客观上不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没有犯罪事实;主观上对资金流转并不知情,不存在犯罪故意;且不符合“应当”逮捕的要求,且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存在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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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从蔡某客观上涉案情节较轻,地位作用小,可认定为从犯;系在校大学生,学业未完成,无逮捕的羁押必要性;取保没有社会危险性着手,成功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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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钟某涉案情节较轻,所起作用较小,且积极退赃挽损,不宜继续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