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
-
宣告缓刑
-
无罪案例
-
罪轻案例
-
法律知识
-
2021-02-19关于苏某犯罪数额计算错误的辩护意见被采纳,系从犯,没有提成,主观恶性小,成功获缓刑。
-
2020-09-03徐某玩忽职守所造成的损失数额从1440余万元降至170余万元,相应的损失得以弥补,成功获缓刑。
-
2020-07-27犯罪金额上有所扣减,采纳从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成功实现缓刑。
-
2020-07-17周某某以涉嫌强奸罪被立案侦查,律师及时介入,最后成功撤销案件,当事人无罪释放。
-
2020-08-05徐某因承兑汇票贴现涉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及时介入,促公安机关成功撤案,并无罪释放。
-
2020-06-18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17年后经再审审理,因原审认定事实错误,朱某被当庭宣告无罪。
-
2020-06-23东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鉴定意见”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并根据《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6-苄基腺嘌呤不属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被告人袁某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2020-07-29陈某主观上没有销售假药故意,辩护律师介入为其做无罪辩护,直至成功撤销案件,陈某无罪释放。
-
2020-08-05从夏某没有实际参与犯罪,主观不明知等入手进行辩护,最后办理监视居住,后公安机关对其撤销案件。
-
2020-07-09刁某涉诈骗案,律师介入后,从刁某没有诈骗犯罪行为,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入手进行辩护,最后办理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