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Zhejiang Yundao Law Firm

15年只做刑事,更专业

杭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

400-0571-630

自首的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2023-02-02 251人浏览
近日,有关自首的司法解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此,我们认为有必要进行一些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确,自首并不是可以任意使用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自首必须是在犯罪事实已经形成、案件已经立案侦查之前提出。其次,自首者应当是真诚的。如果自首者在立案侦查之前就已经逃避到境外,或者逃避到境外后又回国供述,这样的行为将不符合自首条件。

近日,有关自首的司法解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此,我们认为有必要进行一些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自首并不是可以任意使用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自首必须是在犯罪事实已经形成、案件已经立案侦查之前提出。

其次,自首者应当是真诚的。如果自首者在立案侦查之前就已经逃避到境外,或者逃避到境外后又回国供述,这样的行为将不符合自首条件。

此外,如果自首者对所犯罪行的情况不实、故意隐瞒、或者采取了逃避、隐匿、打击证人的行为,也将不符合自首条件。

自首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自首的司法解释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多刑事内容,找优质刑事辩护律师,敬请关注杭州允道律师事务所。

声明: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相关推荐阅读
  • 起诉意见书指控:2019年4月至8月期间,被不起诉人秦某冒用他人之名,通过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境外服务器,在互联网上架设网站“歪歪漫”,存储大量淫秽漫画图片,以支付宝支付的方式,按照最低人民币48元单次充值购买或人民币98元网站会员购买的销售形式向他人传播淫秽漫画,从中非法获利。经鉴定,该网站的79部漫画为淫秽物品,被不起诉人秦某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265320元。
    2024-02-29
    6人浏览
  • 2023年1月至2月期间,李某某利用其在快递公司担任经理,可以后台查询、配送快递的职务便利,窃取网点快递的电子产品并销赃,销赃金额五万余元。辩护人认为:李某某所涉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刚刚超过职务侵占罪的入罪标准,犯罪情节轻微,已经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023-09-12
    1781人浏览
  • 2022年12月,韩某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进行信息网络犯罪,仍然出借了一张自己的银行卡供他人使用,流水一百二十余万,获利一千元。辩护人认为:韩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已经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且有自首情节,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023-09-12
    199人浏览
杭州律师咨询
叶斌
主任律师
400-0571-630
15年专注刑事辩护,团队办案超过1000+,在电信诈骗、网络犯罪、经济犯罪等刑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在线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