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司法解释(全新整理) 更新时间:2023-02-02 458人浏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地位、影响力或者其他手段,骗取、挪用或者私分国有资产,造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巨额财产来路不明罪通常伴随着其他犯罪行为,如受贿、挪用公款、盗窃、诈骗、洗钱等。这些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特征:需要隐瞒真实的来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是一个严重的违法行为,对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地位、影响力或者其他手段,骗取、挪用或者私分国有资产,造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巨额财产来路不明罪通常伴随着其他犯罪行为,如受贿、挪用公款、盗窃、诈骗、洗钱等。这些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特征:需要隐瞒真实的来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是一个严重的违法行为,对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
巨额财产来路不明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 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节选】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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