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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官方对猝死教师是否遭网暴立案侦查(网上造谣的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2023-02-02 360人浏览
@新郑发布 消息,11月2日,新郑市教育局发布关于新郑三中教师网课后意外离世的情况通报 。全文如下:10月28日,新郑市第三中学教师刘韩博在家上完网课后意外离世,新郑市教育局深感惋惜和痛心,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成立善后工作专班,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新郑发布 消息,112日,新郑市教育局发布关于新郑三中教师网课后意外离世的情况通报 。

全文如下:

1028日,新郑市第三中学教师刘韩博在家上完网课后意外离世,新郑市教育局深感惋惜和痛心,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成立善后工作专班,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公安机关调查反馈,排除刑事案件可能。针对网传刘韩博老师遭遇网暴事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调查结果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刘韩博老师是新郑市第三中学高一年级历史教师,刘老师一向谦虚谨慎,对工作认真负责,得知刘老师突然离世的消息,全校师生以及教育系统深感痛心,目前教育局局正在全力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网上造谣的立案标准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司法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构成诽谤罪的标准,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门槛”。行为人如果实施了诽谤行为,但不符合《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的,也不能认定为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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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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