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行为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不同阶段,因主客观原因而可以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对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从教育预防的角度分析来看,有利于阻止行为人将未完成的犯罪问题进行到底,也有一些利于其不再犯罪;从一般具有预防的角度看,对社会上的犯罪分子水平也是作为一种警示。
犯罪的四种形态分别包括:
一、犯罪既遂:
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二、犯罪预备:
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
三、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四、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的是犯罪中止。
针对犯罪形态的法律依据:
1、犯罪既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预备:
第二十二条中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犯罪未遂:
第二十三条中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犯罪中止:
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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