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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某涉开设赌场案,37天内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2020-08-01 叶斌律师
海某不是犯意提起者和犯罪活动的控制者,犯罪地位较低,所起作用较小,可认定为从犯,认为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导读】

海某不是犯意提起者和犯罪活动的控制者,犯罪地位较低,所起作用较小,可认定为从犯,认为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15日,海某因涉嫌开设赌场一案,经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批准刑事拘留,羁押于区看西湖区守所。被告人海某及其家属及时委托允道刑辩团队的叶斌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担任其辩护律师。经过反复与办案机关的沟通,至2019年6月21日,成功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案件焦点】

1、海某涉案情节较轻,可认定为从犯;2、海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3、将其变更为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律师意见】

海某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其家属第一时间找到允道刑辩团队,并委托叶斌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介入案件。

律师介入后,从具体的工作内容、在公司的地位、在开设赌场案中所起的作用入手,提出海某涉案情节较轻,可认定为从犯,认为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在本案中,海某是网站开发,不属于直接责任人,也不是决策人员。其在本案中被主犯要求开发“投降功能”供玩家之间转移金币、开发“游戏备用金账户”,客观上为开设赌场提供了便利,但是海某不是犯意提起者和犯罪活动的控制者,犯罪地位较低,所起作用较小。

此外,海某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归案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悔罪。其涉案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也已收集固定,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因此,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对海某变更取保候审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案件结果】

最后,辩护律师的意见得到采纳,在海某拘留期间届满之时,成功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海某也于37天内恢复了自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