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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故意杀人案,成功获无期 2020-07-17 叶斌律师
沈某故意杀人案,经辩护人庭审庭外的多方努力,最终被判无期徒刑,刀下留人。

【导读】

沈某故意杀人案,经辩护人庭审庭外的多方努力,最终被判无期徒刑,刀下留人。

【案情简介】

被告人沈某将其欠他人巨额赌债的情况告知妻子陈某,两人因此发生争执,沈某在争执过程中使用铁榔头连续多次击打陈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沈某逃离现场,三天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沈某还曾纠集数人在棋牌室以麻将等方式赌博,沈某进行抽头,非法获利共计34万元。沈某被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和赌博罪起诉。

【案件焦点】

被告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

【律师意见】

在庭审中,辩护人发表了如下的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

被告人沈某主观系间接故意而非直接故意,其主观故意上并不是直接的杀害陈某的恶意。根据案卷材料以及庭审调查查明的事实,在被告人沈某对陈某进行榔头敲击被害人头部的时候,沈某并未持续性的敲击,在一次行为后就立即停止了侵害动作。只是因为后续存在被害人陈某继续推搡、谩骂被告人的行为,才导致被告人产生后续的敲打头部行为,且敲打头部行为的强度并未明显加大,也不存在直接致死的高强度动作。而且被害人陈某的死亡,是由于被告人两次、不连续的敲击导致,而非一次行为直接致死。可见,在主观上,被告人并非积极追求希望被害人死亡的心态,而是在二人争执拉扯中,一时激情犯罪,手段失当从而导致被害人死亡,主观上应是比直接故意社会危害性更低的间接故意。

其二,同时不能忽视的是,在行为的两次不连续行为中,行为人的第一次行为并不严重,介入被害人陈某的推搡辱骂行为之后,被告人才实施了后续的敲击头部行为。可见,在此案件中,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对被告人予以一定的刑罚从轻考虑。

其三,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在被告人对陈某进行敲击行为后,被告人眼见被害人可能死亡,便积极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但无法挽回行为后果。故在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后,被告人便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相应的犯罪事实,此行为属于自首,依法可以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另一个侧面也说明,被告人主观上并无犯罪倾向,一时激情兴起,才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被告人主观恶意并不恶劣。此种情况,还望法院予以考虑。

其四,被告人获得了被害人父母及儿子的谅解,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

综上,故请求法庭对被告人沈某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结合案件的综合情况,对被告人沈某判处无期徒刑。

【心得体会】

在案件审理之前,叶斌律师便接受沈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沈某的一审辩护律师。接到案件后,叶斌律师仔细钻研了全部案卷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与当事人进行案件细节的沟通,并与其核对相关的案卷材料,进而选择为当事人作罪轻辩护,并取得当事人的认可。辩护律师从被告人的主观心态入手,深入剖析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严格区分,以及二者在行为人主观恶性上所反映出来的显著不同,从而找到行为人在刑罚选择上从轻减轻的关键点,为被告人的量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结合被告人的自首、积极认罪悔罪等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无期判决,也算是刀下留人的成功。

案件办理过后,辩护律师也在思考,量刑辩护或者说罪轻辩护,并不一定是只在量刑情节上做文章,还可以从主观心态的异同,行为方式的强弱,作案环境选择,主观动机等方面进行突破,寻找有利的辩护点。这样的辩护才能真正使当事人获得有利的帮助,而这也正是有效辩护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