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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某帮助口碑商家刷单诈骗,情节较轻,30天内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2020-08-03 叶斌律师
封某主观上欠缺明知,不与其他人员形成共同犯罪,涉案金额较少且积极悔罪,对其取保无社会危害性。

【导读】

封某主观上欠缺明知,不与其他人员形成共同犯罪,涉案金额较少且积极悔罪,对其取保无社会危害性。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封某的家属找允道刑辩团队,告知其亲属封某因参与公司的口碑虚假刷单涉嫌诈骗罪,已经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刑事拘留。后允道刑辩团队叶斌律师、朋礼松律师接受委托后介入。经多次会见了解并掌握案情后,与公安机关多次沟通,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在报请批捕之前,公安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

【案件焦点】

本案封某主观上是否知情,是否存在犯罪故意,取保候审有无社会危险性等

【律师意见】

接手该案后,我们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封某,了解其涉案的基本情况,并在会见后与承办警官取得了联系,确认了部分案件事实。随后,多次会见以及通过其他渠道收集相关信息,了解到该案目前羁押人数达到4人左右,且各犯罪嫌疑人均系公司员工。后辩护律师根据所掌握的情况,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

其一,封某客观上虽然存在帮助商户刷单的行为,但对其刷单行为是否能够获得被害公司的相应补贴财物,封某主观上欠缺明知,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封某对此情形存在明知;

其二,封某因欠缺主观上的明知,即不存在与公司其他人员形成共同犯罪的故意,本案难以将封某与其他人归为共同犯罪;

其三,即使封某涉嫌犯罪,但因其个人所涉数额相对较少,情节相对较轻;

其四,封某无犯罪前科、且有固定工作,到案后能积极悔罪,并积极促成退赃,对其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可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案件结果】

最后,辩护律师的相关意见得到采纳,封某在公安阶段即实现取保候审,成功走出看守所。